劳动法律责任与行政争议处理考点梳理
一、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涵盖劳动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律责任、劳动监察和行政争议处理四大板块,涉及的法律条文较多,但历年考试分值相对较低,约为2-4分。考生可利用思维导图框架熟悉教材内容,并结合真题进行针对性训练,以提高备考效率。
二、三星级考点梳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的,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支付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人力资源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如对伤残等级的鉴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情形,一般不得申请复议)。
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避免重复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再适用行政复议)。
通过以上梳理,考生可以更加清晰地掌握本章的重点内容,为备考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建议考生结合历年真题进行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理解和记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掌握处理劳动争议和行政争议的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