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社会保险考点梳理(续)
一、考情分析(续)
本章内容广泛且深入,不仅要求考生理解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还要求能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能够处理社会保险实务。因此,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和应用。
二、三星级考点梳理(续)
考点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患大病、重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部分,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补充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这些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年龄、缴费年限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考点4: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有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考点5: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或1年)。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身份、生育方式、医疗费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支付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以上是对中级经济师社会保险部分考点的梳理,包括劳动者退休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关键内容。考生在学习时应注重理解各项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能够处理社会保险实务。同时,结合历年真题进行练习也是提高考试成绩的有效途径。